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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项目建设规范(讨论稿V1.0)

发布:2021/09/27 16:22  作者:  阅读: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提升学校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为学校实现“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湖北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是指由学校投资或学校引进社会资金在校内建设,并与校园网络及数据资源相关的建设项目,以各类信息化软硬件新建、升级改造、运行维护为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信息化硬件设备建设项目、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和信息化运行维护项目等类别。

(一)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各类网络布线工程的新建、升级和改造、信息传输线缆、有线无线网络建设、安防监控等各类网络系统接入。

(二)信息化软件系统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数字化校园各类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含网站建设),涉及全校业务范围的应用系统及应用平台的采购、开发和集成,以及各类中间件、数据库、操作系统和正版化办公及应用软件等。

(三)信息化硬件设备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校园网络的交换机、路由器、网关、防火墙、服务器、存储、网络安全以及其他所有需要使用校园网的办公、教学等设备的新建、更换和升级项目。

(四)信息化资源建设项目主要包括数字教学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图书馆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数字档案资源平台与内容建设、智慧教室、录播系统等项目。

(五)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项目主要包括网络与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软硬件系统延保与升级、专业技术人员运行维护培训、信息系统功能完善、接口开发等方面保障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的项目。

第三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由学校信息化建设和网络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信息化中心负责全校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学校信息化项目的建设管理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建管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执行学校、职能部门、使用部门分级管理制度。

信息化中心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学校信息化建设思路、宏观规划等相关建议,拟定信息化相关规章制度;负责校级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论证、建设、管理维护工作;承担校级软硬件基础平台的建设与安全管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校内各单位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

资产管理处(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招投标、验收、资产管理以及资产入账(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按双方协议执行)。

审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验收审计。

计划财务处负责信息化建设经费的落实,负责信息化项目经费的管理,并根据信息化项目验收报告、项目审计(工程类项目)报告支付项目款。

基建办公室负责学校新建设楼宇项目中的网络建设项目管理,建设方案中与信息化相关内容和项目验收须经信息化中心审批。

后勤保障处负责学校基建改造、扩建等基建维护项目中的网络项目管理,其改造维护方案中与信息化相关内容须经信息化中心审批。

保卫处负责学校安防监控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建设方案中与信息化相关内容须经信息化中心审批。

学校信息化项目建设按照项目责任制进行管理,校级项目由信息化中心负责,信息化中心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校内各单位立项建设的信息化项目,本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确保项目建设质效。

第四条信息化中心牵头建设、管理及维护学校公共信息支撑平台,包括信息门户、统一身份认证、中心数据库、校园数据中心、公共服务软件、存储、服务器集群等学校层面的软硬件平台。

信息化中心制定和发布学校信息共享和交换标准,对信息标准的编制过程实施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新开发或新建设的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信息编码,不符合标准的信息系统,将不予验收,不予上线使用。

中心数据库是学校集成、共享公共基础数据的平台,为保证其权威性、唯一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学校所有信息系统均须向中心数据库提供必要数据,以便实现各业务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同时为各类公共服务和管理决策系统提供数据支持。

校内各单位的信息系统建设,可采用自行研发、合作开发、公司承建等多种方式完成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但必须按照学校信息化建设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以及数据交换接口规范进行建设。

第五条信息化项目原则上按年度申报,每年底各单位向信息化中心报送下一年建设计划。

(一)项目申请每年11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信息化项目申报要求,填写信息化项目立项申请表,提交至信息化中心。申请单位为项目责任单位,各单位请认真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申报项目需求明确、市场调研充分、技术方案成熟、符合学校重点支持政策的项目将优先推荐论证。

(二)项目论证为保证项目建设绩效,确保建设方案合理性,信息化中心根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总体规划,集中组织项目论证审批,论证通过后报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审批。

(三)项目立项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及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的项目,作为下一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予以立项。

(四)项目招标项目立项后,由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招标或商务谈判(引入社会资金投入建设的项目按双方协议执行),最终确认项目中标单位(承建单位)。招标和商务谈判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

(五)合同签订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照学校合同管理办法拟定合同,经学校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学校法律顾问审核通过后,方能签订正式合同。

(六)项目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指定专人组成项目管理小组,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不是由信息化中心负责的建设项目由信息化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协助督导等方面的工作。

(七)项目验收项目上线运行一段时间后,由项目责任单位组建验收小组进行项目验收,形成验收报告(具体验收要求见第六条)。

(八)资料归档项目建设单位向中标单位(承建单位)索取相关文档送学校档案室存档。

第六条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学校项目责任单位牵头组建项目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项目验收小组成员包括项目使用单位、信息化中心、资产管理处及校内外技术专家等相关人员。

(一)信息化项目验收一般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

1、听取立项建设单位、承建单位、监理单位(如有)介绍项目建设情况;

2、听取相关评测机构(如需要)对项目测评情况的报告。

(二)初步验收通过后,承建单位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学校组织资料审查、进行现场验收,并形成验收意见。

1、项目完成情况与合同约定是否一致;

2、各项技术指标是否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学校管理信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应用系统或平台类项目是否已开放数据和认证接口;

3、相关信息系统的稳定性、安全等保级别是否满足要求;

4、人员技术培训是否已完成并达到熟练要求;

5、文档资料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后,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完成资产报增和财务结算报账工作;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承建单位应按要求限期整改,整改后重新提交验收申请。

第七条项目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与使用单位完成资产交接手续,并正式交由使用单位对项目进行管理和使用。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并确保使用单位能够熟练使用。项目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需由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沟通,按协议完成项目维保工作。质保期过后,项目出现的信息化相关问题报信息化中心,由信息化中心统筹维护。

第八条项目结算由项目承建单位(中标单位)提出结算申请,按规定需要进行审计的项目,须将相关资料提交学校审计处,经学校审计通过后,按审计结算金额(不需要审计的建设项目可省略审计环节)及协议要求开具发票,报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规定办理结算手续。

第九条本规范由信息化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范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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