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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新闻宣传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2019/10/23 10:18  作者:  阅读:

为充分发挥校园新闻网在学校舆论导向、形象宣传与信息传播的作用,进一步做好学校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校园网的运作和管理,提高新闻稿件的质量,确保网络新闻信息具有正确导向性、真实性和规范性,推进网络新闻宣传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建设发展大局,根据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闻舆论工作的要求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新闻出版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导舆论,凝聚人心,唱响主旋律,深入实践“三贴近”,自觉服从和服务于学校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广泛宣传报道我校各项工作中的动态和成绩,宣传报道学校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

二、新闻主题

1.学校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的新闻报道;

2.国家、省、市等各级领导同志参加我校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调研我校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新闻报道;

3.学校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学校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4.校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开展调研、指导工作或出席重要活动、会议的报道;

5.学校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重要观点、文章的新闻报道;

6.学校各项工作中取得的重要建设成就、办学成果及涌现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7.师生集中关注的校园热点和重要的国际交流及校际交流活动;

8.学校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9.学校、各部门、各单位或师生获市级以上荣誉;

10.学校各个阶段重要工作及其他重要新闻;

11.学校各党群、行政、教辅、后勤部门在管理、服务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12.各学院在教学、科研、党建、管理、学生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各方面工作中的重要活动以及具有推广价值的典型经验的新闻报道;

13.各部门、学院贯彻学校重要会议、精神的工作部署、活动安排的报道(为避免新闻报道的重复,原则上只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独特性的信息);

14.各部门、学院阶段性常规工作的报道(侧重安排先行报道或具有新颖视角的信息);

15.各学院、各部门举行的学术讲座、学术论坛的新闻报道;

16.各学院、各部门在教学、科研上所取得的新成就的新闻报道。

三、新闻采写

(一)采写主体:

根据构建“大宣传格局”和“谁主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一般全校性活动、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包括摄影)由学校领导明确的事件相关责任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采写上报;二级学院与职能部门的新闻稿件(包括摄影)由事件相关责任部门或主办单位负责采写上报;全校性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包括摄影)由党委宣传部会同事件相关主办单位或责任部门负责采写。

(二)采写要求:

1.新闻采写要把握真实性、典型性、及时性、导向性原则,避免把一般性、常规性工作作为新闻采写。

2.校内新闻中涉及部门、二级单位领导讲话的,不能使用“重要讲话”、“指示”等用语。

3.涉及全校性重要工作和活动的新闻,在标题中出现人物姓名一般应到校级主要领导为止,在正文中校领导和二级单位、部门负责人职务称呼及排序以有关文件或主要领导意见为准。专项工作新闻可酌情出现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重要人物姓名,特殊情况除外。

4.新闻中涉及校外人物姓名、职务等背景资料,一般应由主办单位负责提供,并参考相关部门意见处理。

5.新闻中涉及校内两个以上部门或校内人员排序时,一般参照学校机构设置和调整的有关文件处理。

6.校内新闻编辑发布时,一般应采取“职务称谓+姓名”的方式,尽量避免“姓名+职务称谓”和“姓+职务称谓”的方式;特定事件需涉及某人两个职务称谓时,一般使用“主职务称谓+兼职称谓+姓名”的方式;社会知名人士、文教界人士等,在文稿中出现时可适当在姓名后加“先生”、“院士”、“教授”等;军界人士姓名后可加“将军”、“少将”、“大校”等;新闻稿中一般不在姓名后加“同志”称呼。多个校领导参与的活动,可采用“校领导×××、×××等”的简略形式。

(三)采写人员:

学校各单位选派沟通能力强、熟练并习惯使用QQ通讯工具、有一定文字能力的办公室人员作为本单位的通讯员或信息员。通讯员(信息员)应配合党委宣传部做好本单位新闻宣传的联络工作。各单位通讯员应在每个工作日登录通讯员QQ群(校通讯员QQ群:159466099)并保持在线,密切关注和本单位有关的新闻报道,如发现新闻报道有错漏,应及时按程序予以纠正。

(四)对外报道:

由学校二级单位或职能部门承办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需要校外媒体记者采访报道的,举办单位应于举办活动或会议前两天向党委宣传部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报道和采集文字、音像资料;除突发事件外,临时申请采访信息的,一般不予组织安排媒体报道。

四、编辑与上传

(一)校园网宣传报道工作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各单位首先要明确新闻稿件通讯员暨图文负责人,各单位的稿件经本单位的通讯员把关并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之后,由本单位的通讯员负责上传新闻稿件,上传时根据稿件内容,选择相应栏目。

(二)格式编排要符合下列要求:

1.新闻标题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使用规范简称;新闻正文中的部门和单位名称一般应在第一次出现时使用全称,再次出现时使用简称。

2.作者署名原则上不超过三人,名字间使用半角空格。

3.按照“文责自负”原则,新闻稿件后面括号内应署上写稿人、摄影人、审稿人或者编辑姓名。作者应对稿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审稿人应对稿件的质量负责。如需区别“文、摄影”,采用“文:作者/图:作者/审稿:姓名”或者“编辑:姓名”的形式;正文字体要求为宋体、五号;行距要求为1.5倍。

(三)各类附带的图片要精选。质量上要保证真实清晰,图片大小要求为宽度500像素。

(四)全校性重大活动和重要事项的新闻稿件坚持时效性原则,一般新闻稿件须在活动结束后24小时内及时上传。各单位信息员要保护用户名和密码的安全,杜绝不经审核或无关信息的上传,确保信息安全。

五、审核责任

(一)严格执行“新闻信息来源所在单位负责制”的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本单位宣传报道的内容,确保准确性、导向性和可靠性。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导向错误等问题,应由上传该新闻信息的单位负责。

(二)各二级学院(部)、各直属单位、处室的新闻稿件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并签字。

(三)全校性重大活动、重要事项的对内对外宣传新闻稿件(包括摄影)由党委宣传部负责审核。

(四)党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对所有新闻信息进行终审与发布工作;但在终审时发现以下情况,不得发布:

1.稿件文字、标点符号出现三次以上明显错误,稿件质量明显有损学校形象;

2.稿件内容报道事项属于常规项目,不能代表学校办学或管理水平,新闻稿不具备新闻价值;

3.因上传单位失误或不负责任,上传格式、字体以及图片明显不规范且原稿单位负责人没有对稿件上传内容与质量进行审核。

(五)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新闻发布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六、考核评比

学校将定期对全校所有单位网络新闻采写上传情况进行公示并进行年度考核评比,对优秀单位与优秀个人进行表彰;二级网站的建设与管理由二级单位全面负责,宣传部对校内网上信息内容思想导向起监督引导作用。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校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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